就诊需知
病历资料涉及个人隐私,为方便您复印病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请您在复印病历前务必详细阅读本须知,感谢您的配合!
一、出院当天复印病历,由医生携带病历并带领患者到病案管理科办理。
二、出院后复印病历,请在出院15个工作日后到病案管理科办理。
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文件规定,申请复印病历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应在全部复印件上签名并按手印):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
1.患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供: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如不能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迁出、证件遗失等),为保护患者隐私权,医院有权暂不提供,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另行办理。
(4)有患者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只需原件,见附件)。
2.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或患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植物人状态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
(1)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进行户口登记的婴幼儿,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6.法定继承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只需原件)。
四、关于申请复印内容:因病历复印用途不同,所需复印的内容迥异。建议您前来办理复印事宜前,咨询有关机构(如当地医保机构、商保机构)。
五、病案管理科为您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病历资料复印费0.30元/张。
六、病案管理科地址:1号楼6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夏令时),下午14:00-16:30(冬令时)。
七、未尽事宜请联系0591-8394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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