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戴仲川代表:跨区划法院关键在“跨”
“平等公平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公信力。” 日前,谈及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和实践时,在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给予了高度评价。
从2003年起就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戴仲川教授,一直积极认真履职,提出了许多建议和议案,涉及食品安全、教育投入、通讯资费、农民工社保转移接续等民生领域。
源于从事法学研究,戴仲川对司法领域倾注了更多的热情和心血。其中,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司法实践和改革,即是他现在关注和关切的焦点之一。
戴仲川认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关键在“跨”。以往,地方法院一般按行政区划设立,人财物由地方政府管理保障,导致司法权的中央事权属性与管理保障上的地方性有所冲突,司法权的运行易受地方因素影响,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对跨行政区划法院的改革实践,戴仲川表示认可,认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实施以来,不仅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跨行政区划案件,平等公平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公信力,而且有效整合利用了现有司法资源,节约了改革成本,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人民法院报》2017年03月09日 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