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仲川认为,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慈善法》是“十年磨一剑”的大事。它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通过,是一部全面规范慈善活动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同时,《慈善法》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法律规范的事项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这给慈善事业的发展做了一个顶层设计,确立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法制框架。”
戴仲川指出,福建是慈善大省,每年慈善的捐款总额达到100多亿元,约占全国的1/10,还涌现出了曹德旺、许连捷等在全国赫赫有名的慈善企业家。在此背景下,福建慈善事业要进一步发展,应该充分利用《慈善法》实施的契机,规范慈善活动,扩展慈善发展空间,营造人人慈善、随手慈善的社会氛围。
“我们传统的慈善是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病助学、赈灾救灾,现在《慈善法》确立的是一个大慈善的理念,促进科、教、文、卫、体发展的这些公共事业都属于慈善范畴。所以,要整合和拓展这些社会资源,进一步拓展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
不仅如此,戴仲川还表示,福建还要根据自身的省情来制定配套的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让《慈善法》落地生根。例如,相关政府部门、慈善组织要组织学习《慈善法》,让慈善活动的规范能够深入人心。同时,继续完善相关机制,使之适应慈善事业发展的需求。
“比如慈善资产怎么运作,慈善信息如何公开,各级慈善总会、慈善基金会、民间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的慈善活动如何更好地规范,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