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2014年省、市政协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会在省政协会议室圆满结束,学习会集中学习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俞正声主席关于人民政协的新思想新论述并进行进行交流发言。
省政协副秘书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建省委专职副主委郭学军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当前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政协机关工作的新要求,在会上作题为《重温历史 同心同行 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题发言,全文如下:
重温历史 同心同行
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学习习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心得
郭学军
(2014年10月11日)
今年是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回顾了人民政协65年的光辉历程,高度评价了人民政协在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探索改革路、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所作的重要贡献,深刻总结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开展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是一名民建会员,也是一个老政协委员,自1997年起先后担任过县级、市级、省级政协委员和常委,在认真学习习总书记讲话过程中,对习总书记指出的“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人民政协要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各项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这段表述深受启发、感悟颇深,它让我在学习中想起并重温了1993年民建中央参与修改宪法这段光辉的历史。在1993年修宪中,中共中央接受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代表民建所提建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并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意味着坚持和实行这一制度已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不仅从根本上提升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从此有法可依。这一具体事例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平等协商的重大成果,生动地表明了中共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真情实意。虽然时过21年,作为民建的一员我始终为民建这一历史感到光荣和自豪。今天我也借此机会就1993年民建参与修改宪法这一不凡经历,就其间修宪的历史、背景、过程和大家分享。
民建参与1993年修改宪法,是源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春龙多年来执着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专题研究所取得的建树。陈春龙同志于1988年就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担的国家“七五”重点科研项目《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中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专题研究。当时即明确提出“在我国40年来已经取得的实践经验和已经建立的法制基础上,开始比较实际地探讨一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法律化问题,是既有必要又有可能的。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陈春龙同志于1991年2月在《法学研究》杂志刊登了专题论文:《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兼论政协的法律地位和政党立法》。同月陈春龙同志还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份内部资料,向党中央提出《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建议》,就在专题研究过程中,发现但不便公开讲的、中共中央14号文件同现行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衔接不够、互相不一的问题归纳为6个方面,向中央作了反映,并具体建议根据14号文件精神以中共中央名义在适当时候提出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增加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容,建议有关方面组织专门班子开展政党立法研究;建议依据修改补充后的宪法,对其它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有关的法律,如选举法、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等进行补充和修改。这在当时,尤其是 “六四”后不久的情况下,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也给陈春龙同志一度带来压力。在这期间,陈春龙同志关于将多党合作制度写入宪法的系列建言得到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关注、认可和支持。
在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亲自主持下,民建中央于1993年初开始着手准备修宪建议材料。1993年1月份,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邀请了一部分会内外法律工作者,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的问题举行座谈,充分听取陈春龙同志关于将多党合作制度写入宪法的建议。在会上民建中央主席孙起孟指出:“鉴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基本制度,并在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民建中央领导层考虑向中共中央建议把上述的基本政治制度载入我国宪法。”随后民建中央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待到民建中央准备好修宪建议时,时间已至2月中旬。2月14日,中共中央向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修改国家宪法的建议,其中提出了8条建议,并没有涉及多党合作问题。“由于这份建议案已经向社会公布,当时民建会内有人便表示,中共中央总揽全局,这次没提出多党合作问题,肯定有所考虑,我们是不是暂时搁置,以后再提?孙起孟认为,只要我们的建议理由充分,符合邓小平理论,符合党中央关于此次修改宪法是要使邓小平思想在宪法中得到体现的总原则,我们就应当善于把握机遇,尽到民建的参政党职责。”正是在孙起孟的坚持下,2月22日,时任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李崇淮受民建中央委托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发言,建议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3月1日,民建中央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把多党合作写进宪法的建议。在3月6日江泽民主持的民主协商会上,孙起孟再次建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宪法。孙起孟针对人们对现行宪法中写入多党合作是否合适、是否符合国际惯例的疑惑和争议,做了阐述,民建专家组认真研究在查阅比较80多个国家的宪法和有关法律后,整理出《世界主要国家关于政党制度的法律规定》。研究结果表明:政党体制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石。世界主要国家关于政党制度的法律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不成文和惯例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通过宪法惯例形式确认和保障适合本阶级需要的政党制度。在成文性宪法文件中由于立宪时政党尚未形成等原因末作明确规定。二是以成文立法形式为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则在宪法中对政党及其活动作出明确规定。而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制定有关于政党的单项法律。政党制度的法律化已成为世界政治发展的大趋势。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巴西、泰国等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政党制度作出规定。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制定专项政党法的条件一时尚难具备,在宪法中对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体制作出原则规定,是目前所能采取的较佳做法。
民建的建议最终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采纳。3月14日,中共中央向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案》,其中第一条就是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通过这一历史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参政党参与修宪意义重大。宪法的这一修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向世界昭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制度的信念,要求各政党、各团体和所有公民必须认真遵从。同时这次参政实践称得上是我国执政党和参政党认真贯彻中央14号文件真诚合作的生动范例。“其意义之所以不同以往,不仅在于它对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产生了直接的政治推动作用;还在于它是民建贯彻建党目标的一次自觉的实践,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了自身参政议政的勇气与胆识。”正是通过这样生动的参政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逐渐完善,在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不断成熟。修宪建议再次证明了民主党派不是花瓶,不当摆设,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格局中确实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胸怀,又更加激励了我们参政党的政治热情。
今天我们迎来了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华诞,人民政协65年的发展历史和实践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相结合,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充分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结合,既尊重多数,又照顾少数,能充分反映和协商各方面的意愿与利益,具有西方民主不可比拟的广泛性、包容性和真实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弘扬民建在参与修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了对党和人民忠诚,敢担当、谏真言的优良传统,积极践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协协商制度,努力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自身参政议政的勇气与胆识。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民建福建省委参政议政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众多建言献策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采纳,今年来共有18篇社情民意信息得到中央及省领导的批示,特别是近期民建福建省委上报中央的《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看法及预判》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的批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民建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会员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巩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同时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者和捍卫者,我们将积极参与推进人民政协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的实践做贡献。
以上是我的一点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