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要闻

省委书记尤权对民建福建省委报送的提案作出批示

    2014年1月11日,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的第一天,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同志就对民建福建省委员会报送的《关于建立符合国情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的建议》作出批示:这项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法律和制度层面的若干问题,请有关部门结合治理“两违"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案提出的建议,逐步对这项制度加以改革完善。民建提出的建议请一并研究。

    此外,省长苏树林,省委常委、厦门市委书记王蒙徵,副省长洪捷序也做出相应批示。

                                                                (黄畊晗)

附:提案《关于建立符合国情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的建议》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按照法律规定,城市房屋和农村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均属私人物权,但我国法律却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物权基本上是形同虚设,严重制约了农民通过土地物权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成果的权利。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这项举措将进一步保护农民宅基地私人财产权利,也对推进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由于《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农村土地政策的制约,农村宅基地不能合法流转,管理中存在大量问题:一是缺少规划,城镇及大城市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二是宅基地的审批权经常被乡(镇)及村干部所操纵,越权划拨审批,以权谋私的现象严重。三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和宅基地面积标准难于落实。四是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五是城乡结合处宅基地非法交易活跃。六是纠纷大量出现,成为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七是禁止农村宅基地流转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发展。
为此,我们建议,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在保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基础上,取消限制,允许农村宅基地合法上市,自由流转。
(一)完善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明晰宅基地产权。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根据现有管理制度规定,取得宅基地必须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建议对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依法给予确权登记,明晰宅基地产权。
(二)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对农村宅基地实行物权化管理,允许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出租和有偿流转。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和转让,则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无法转让。所以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出租和转让,既可以防止农村土地的乱开发,又尽量减少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保障农民权益。
(三)建立相关农村宅基地转让的利益分配制度。宅基地尽管是一种财产权利,但也与农村集体的成员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同时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支付的费用很少,如果某个人取得多处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会损害其他成员的权利,对其他成员是不公平。因此农村宅基地转让时,应该对转让所得重新进行分配,让集体也取得适当的宅基地转让所得。
(四)突破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限制,加强城乡经济交流,促进城乡一体化,这样也将大大提高宅基地的转让费,保障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允许城镇居民依法继承农村房产,并交纳合适的费用后享有该房产上的宅基地使用权。
(五)突破一户一宅的原则限制。现实中有不少一户多宅的情况,对此应特别对待,使其合法化,同时通过收取闲置宅基地使用税形式,督促其将多余的宅基地的转让给其他缺乏宅基地的用户。同时还应对户的概念加以明确,以一对夫妇为核心的家庭单位或者以单亲父母为中心组建的家庭单位,或者以一个或几个孤儿组成的生活单元都可以叫一户。
(六)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规划。农村宅基地整理规划既包括闲置宅基地利用调整,腾出宅基地利用,也包括村庄统一规划。要改变目前一些农村规划杂乱无序现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给予农村与城镇平等的发展机会。就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而言,1988年《宪法》删除土地不得出租规定,并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以及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开始步入了商品化的轨道,这大大促进了房地产建设和城市发展。但我国农村宅基地流转却一直处于禁止状态,严重制约着宅基地价值的实现和农民经济的发展。广东省、天津市、福建省古田县、晋江市、浙江省嘉兴市、义乌市等地对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也进行过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所以,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对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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