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省委机关荣获“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
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2012年10月8日,经福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员会机关“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民建福建省委机关第九次评为省直文明单位称号。
2003年以来,福建省直机关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推动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比工作始于1985年,从那时起,民建省委机关先后八次被评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福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受到表彰的文明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省直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 民建省委办公室 黄畊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