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于6月30日发出《关于表彰省直机关第九届(2003-2005年度)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民建福建省委机关再次评为文明单位。
2003年以来,福建省直机关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推动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这届共表彰了158个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和91位先进个人。
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比工作始于1985年,至今已进行了九届。民建福建省委机关于1980年1月至1988年10月与省工商联机关合署办公,称省“两会”机关。省“两会”机关于1985年被评为首届“省直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从那时起,民建省委机关先后7次被评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