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于11月30日发出了《关于表彰2004年度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民建江苏、浙江、四川3省委获一等奖,上海、北京、吉林、广东、陕西、河南、河北、天津8省(市)委获二等奖,黑龙江、贵州、福建、安徽、湖南、湖北、广西7省(市、区)委获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