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章程

会员的权利

(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阅读有关文件,负责任地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对国家大政方针以及地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在会内,有根据地批评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会员;

(五)对会的决议和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

(六)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向会的组织反映,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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