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3-2014学年福州市“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通知》(榕教德〔2014〕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2013-2014学年福州市、福清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福州市先进班集体
1.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建设温馨班级成效突出,班级文化建设走在年段前列,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成绩名列同年级前茅。
3.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
5.曾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二)福州市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热心参加各项德育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4.近两年曾荣获县(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福州市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福州市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担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现任学校或班级干部,热心公益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组织能力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象,班级中有学生违法犯罪的不得作为“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
(四)福清市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参照福州市级“先进班集体”、“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进行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前置条件以曾荣获本校及以上的相应荣誉称号为准。
三、名额分配
各校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
2、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应结合本校“认星争优”活动,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应适当向留守儿童和外来工子女倾斜;在制定有关奖励政策时,应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2015年开始,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享受中考同分优先录取和照顾加分的政策。
3、学生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对象,班级中有学生违法犯罪的不得作为“先进班集体”推荐对象。
4、各学校必须将择优推荐的“先进班集体”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
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5、推荐为“先进班集体”的应填写《“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一式一份),主要事迹限500字以内,不另附纸,简要概述班级建设突出方面,另附2张以上班级文化实景照片(一张A4纸粘贴2张相片,可以图片打印形式)。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一份),主要事迹限500字以内,不另附纸。曾荣获县(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得以共青团、少先队的荣誉称号代替。推荐花名册(附件6、附件7、)以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上报。各类登记表请认真审核(登记表中学生姓名应与学籍名统一,学校名称应规范、完整),加盖公章,学校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
各校因无法达到推荐条件而放弃名额的,应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教育局德育科。
五、认真填写材料,逐级上报。
具体要求如下:
1.被推荐为福州市、福清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分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一份),由学校审核盖章(登记表中学生姓名应与学籍姓名一致),学校意见栏应注明具体公示情况。
2.各校要统一填写2013—2014学年福州市、福清市“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花名册(用电脑打印,学校名称请务必按照公章填写全称),花名册电子版请以“序号+学校名称”的形式命名保存后发送至指定的邮箱),统一上报所有材料到市教育局德育科。
3.报送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袋,福州市级和福清市级要分开装袋,封面分别粘贴推荐花名册。
①推荐花名册(不装订)
②先班集体推荐材料
A.先班集体推荐表(不装订)
B.2张以上班级文化实景照片,相片粘贴于A4纸张上,也可采取打印方式,按一张A4纸两张相片排版。
C.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证明材料、曾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此项材料按顺序装订。
③“三好学生”推荐材料
A.“三好学生”登记表(不装订)
B.综合素质报告单复印件(提供前一学年,思想表现要达到良好以上,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身体素质好、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体育成绩良好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此项材料按顺序装订。
④“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材料
A.“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不装订)
B.综合素质报告单复印件(提供前一学年,思想表现要达到良好以上,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身体素质好、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体育成绩良好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现任学校或班级干部的证明材料,此项材料按顺序装订。
⑤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审核注明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材料报送时随带综合素质报告单、荣誉证书等各项材料原件备查。
各类材料请于4月17日、18日报送至教育局德育科。未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工作或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85222590;邮箱:dyxspx@163.com。
附件:
1、2013-2014学年福州市、福清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2013-2014学年福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2013-2014学年福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2013-2014学年福清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5、2013-2014学年福清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
表6、2013-2014学年福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花名册
7、2013-2014学年福清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