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05]3号)以及市教育局、市语委《关于开展福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榕语[2005]6号),几年来福清龙华职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2013年10月29日福清龙华职专接受并通过了福州市语委办的评估,于2013年11月16日被命名为第十一批福州市“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福清龙华职专语委办杨清)
福州市语委办专家组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