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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7-30  浏览次数:282次 分享: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龙华职专食堂二层地面和西侧外墙修缮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永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简易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发包价:44900 元,K=1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龙华职专食堂二层地面和西侧外墙修缮工程,内容包括二层地面凿除垃圾外运,金刚砂地面;外墙包括屋檐天棚油漆及滴水线,门窗框油漆。具体以本工程控制价为准,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9889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9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8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9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8731日至20188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福建永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佰整(9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公告栏、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校园网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8109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永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福清市通福花园1号楼401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的,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加盖公章,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清龙华职业中专学校

地址:福清市

电话:0591-86003628

联系人:俞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诺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通福花园1#205

电话:0591-86005931

联系人: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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