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等规定,2016年秋季,本校对在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严格限定为教材费,并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离校前予以结清。
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6年6月2日研究,现将新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1、住宿费:250元
2、教材费:2015级300元 2016级300元
3、服装费:350
附:福清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 黄 腾
二0一六年6月